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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数字鸿沟”的难关:知识产权障碍多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日期: 2010-09-20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鸿沟”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信息获取、利用的失衡趋势日益明显,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两极分化加剧。在近日召开的第五届中美图书馆合作会议上,不少专家学者指出,“数字鸿沟”与资源共享正在进行一场艰辛的博弈,尤其是数字资源共享的推进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第九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也传递出这样的信号:中国互联网业持续繁荣的背后,是“数字鸿沟”带来的隐忧。 

  那么,在宏观的“数字鸿沟”背后,制约我国资源共享进程的因素有哪些?“数字鸿沟”现状下,我们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带着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参加中美图书馆合作会议的几位专家。

  难关一:资源布局不合理

  关于我国信息资源布局不平衡问题,早已不是新话题。在数字化时代,这种不平衡体现得尤为明显。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我国的数字鸿沟主要表现在中外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三个方面。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图书馆学系主任肖希明指出,科研、高等教育系统数字信息资源丰富,而面向普通居民、弱势群体的资源则相对不足,“无论是区域、系统之间的不平衡,还是资源‘建’与‘享’之间的不平衡,都需要出台政策加以规范”。在图书馆馆藏发展等方面,教育部和各省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文件,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协作指南》等。“但它们只是局部的‘准政策性文件’,对于信息资源的宏观布局来说,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肖希明说。

  据他介绍,1957年国务院第57次会议批准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是国家制定信息资源整体布局政策的开端。1997年国家科委发布的《关于“九五”期间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信息资源整体布局政策。近年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又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了信息资源整体布局的思想。“遗憾的是,可供操作的政策性文件一直未能出台。没有宏观的政策指导,资源调配自然无从谈起。”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强认为,尽管很多不平衡问题发生在行业或系统内部,但更主要的还是宏观性政策问题,这急需从国家层面进行考虑和解决。

  难关二:信息沟通难度大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长期关注科技文献资源的共享问题。近年来,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科技文献领域。最让他头疼的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行业间的“条块分割”导致的资源共享内容匮乏和资源建设重复浪费问题。“各方资源和利益差异较大,跨行业、跨区域、多层次的数字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体系无法建立。”贺德方说。科技文献共享中的问题,只是我国资源共享现状的一个缩影。这引出了另一个困扰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信息标准问题。

  朱强将我国资源共享系统分为行业性的全国资源共享系统、综合型的区域资源共享系统、行业性的区域共享系统、专业性的跨区域资源共享系统。近年来,文化部组织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科技部组织实施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教育部组织实施了“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上海市政府组织实施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在他看来,这些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共享系统,在满足服务对象数字资源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系统建设往往按行业或区域进行,放到其他系统中就难以一致。”

  以书目编排为例,我国有《中国图书分类法》、《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等国家标准,但其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在实际工作中,图书馆、出版社、书店往往根据各自需要选取适用于本行业的规则,却忽视了相互之间的协调和共享。”肖希明说。据他调查,信息资源建设标准化体系不完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标准薄弱是信息共享标准化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另外,现有标准普及和宣传不够、现有标准执行不力也客观上制约了不同行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在馆际互借方面,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ISO10160(服务定义)和ISO10161(协议说明)。“国内图书馆界还没有规范和保障文献传递的相关标准。仅此一项就表明,我们在信息资源标准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肖希明说。

  难关三:知识产权障碍多

  数字信息资源出现后,信息资源共享设计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复杂。据一项来自图书馆界的反馈数据称,在信息资源使用中,“数字资源的复制”是侵权最多的行为。

  针对信息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中,国内学者对“开放获取”呼声越来越多。此前,“期刊危机”引发的全球性“开放获取”运动已经开展了数年。“这一运动的开展,客观上推动了信息资源共享的进程。发达国家已经逐渐接受这种信息获取方式,但我国这方面进展缓慢。数字环境下,开放获取是学术交流体系的一场变革,也是未来资源共享的主要途径。”朱强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馆长蒋颖对“开放获取”进行了专门研究。她指出,中国自然科学界其实早已接受了这一原则,只是人文社科领域对此较为沉默。究其原因,是人文社科领域还没有发生“期刊危机”,缺乏开放的动力。但她同时称,“目前图书馆还感受不到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有一天图书馆会无法承受期刊的价格。国外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她还指出,知网、万方、维普等少数商业机构几乎垄断了学术期刊数据库,实际垄断着中国学术的电子流通。将来高额的数据库使用费,会让图书馆难以支撑。

  一方面,信息共享更多涉及公共利益,开放获取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作者抱怨自己的数字版权常被侵犯。那么,二者之间该如何平衡?

  《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作者权益对图书馆等公益机构的信息资源使用权、传播权进行了严格限制。但肖希明告诉记者,相关法律在制定时给文献传递留下了法律空间,如豁免权、安全港政策。他建议,图书馆使用信息资源一定要坚持公益性,要合理地管理用户,告知他们合理使用资源。馆方还可以通过版权声明等方式尽自己的义务。朱强认为,上述问题需要在专门法规中予以完善。即将出台的《公共图书馆法》应该明确列入有关信息资源共享的条款,作为资源共享工作的法律依据。

  目前,文化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牵头建立了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并于最近发布了《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南》。朱强为此建议:“制定法律之后,还要形成一整套相应的机制。因此,应该坚持并完善数字图书馆联席会议机制,并提升其权威性,成为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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