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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闻来源:全国工商联  发布日期: 2021-02-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事关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必须更强调自主创新”。人民法院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切实增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是加快科技强国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日趋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2020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列为八大重点任务之首,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把科技创新摆在各项任务的首位,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直接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人民法院要找准角色定位,发挥应有作用,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激发全社会创造热情,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已经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服务大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系统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鼓励竞争、制止垄断,促进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是深度参与国际治理、推动完善国际规则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既解决中国自身创新发展的问题,也为改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环境、解决人类发展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二、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公信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健全。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部署要求,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司法文件,2020年出台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授权确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审结加多宝与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一批典型案件,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有效履行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构建由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构成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第二,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对统一裁判尺度、保护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广州、上海、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挂牌,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南京、武汉、深圳等22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陆续设立,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日益完善。


  第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成效日益凸显。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大案要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系列纠纷案中,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作出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为我国禁诉令制度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有效加速了当事人和解协商进程,双方最终达成全球和解。围绕“卡脖子”核心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审理涉及专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相关纠纷,引导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依法通过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积极探索运用诉前禁令有效保护高科技企业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法院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指导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签署备忘录,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一体化保护,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第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妥善审理涉“乔丹”“迪奥”商标等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中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国卷)、成功举办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高级研究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和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合作,成功调处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新局面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人民法院要自觉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实现历史性飞跃的力量源泉,也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深入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对接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的司法需求,努力提供更加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


  第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加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公信力,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故事,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第三,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研究完善专门法院设置,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实现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继续发挥专门法院、法庭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要构建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突出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的智慧引擎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深度应用。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实现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把政治素质作为第一素质,筑牢服务大局的意识,敢于善于斗争,主动担当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强“七种能力”建设,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重视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储备,加强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交流,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基础。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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