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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二批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08-01-11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和《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知法〔2003〕73号),经研究,我局确定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等10家展会为广东省第二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等10家单位为广东省第二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
  同时,为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探索涉外知识产权诉求的应对问题,进一步增强我省企业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知识产权涉外应对试点工作,并确定广东进出口商会等两家单位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
  现就会展、行业协会及涉外应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切实加强对辖区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扶持,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扶持措施,同时积极为试点单位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促进各试点单位不断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要按照相应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或《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为工作指南,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三、各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要认真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涉外应对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帮助会员单位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请省直各试点单位将具体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于2007年12月30日前直接报送至我局法制处(含纸件及电子件);其它单位将具体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由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收集整理后,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我局法制处(含纸件及电子件)。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嵘、李鹏,电话:020-87685019、87683158, 电子邮箱:ray885813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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