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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发布日期: 2007-08-2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其中包括物权法、破产法等重要法律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中,另外还包括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再审问题的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出台,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准确贯彻执行法律,统一司法标准,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据悉,根据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制定司法解释每年应当先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各类司法解释立项建议50多件,其中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提出立项建议10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司法解释立项向社会各界敞开了大门,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可以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司法解释立项建议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符合制定司法解释条件的建议予以采纳。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中有2件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立项建议。(知识产权报 记者魏小毛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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